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