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现将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7年,2012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A股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质以及H股审计资格,同时拥有工程造价甲级资质、税务师事务所AAAAA资质等执业资格,是第一批取得证监会专项复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该议案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经审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2024年4月16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初,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的总体情况等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分别就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
(四)2025年4月,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2024年度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
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认真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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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