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现任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