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蒋利军,196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工。曾任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能源中心副主任、能源所所长,有研科技集团有研工程技术研究院能源材料与技术研究所所长。2019年11月至今,任中国有研科技集团首席专家,国家有色金属新能源材料与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氢能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全国氢能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IEAHydrogen TCP 执委会中国代表,国家“可再生能源与氢能”重点专项总体专家组成员。2022年3月至今,任有研(广东)新材料技术研究院总工程师。2023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未出现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议案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4年度,本人列席了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重大事项的决策均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本人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根据相关规定,未有需提名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2)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成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定出席战略委员会,对公司所在行业发展情况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的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2024年度,根据相关规定,未有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本人积极参与了本年度公司内部审计部及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工作,与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交流,关注公司在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情况。
5、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多次利用参加董事会及现场考察等机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内部管理等情况,并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同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利用在能源材料技术方面的专业知识及资源,与经营管理层探讨交流行业政策方向,为公司经营战略规划提供专业意见。
6、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利用参加董事会对中小股东关注的公司生产经营、技术研发和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了解,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交流,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公司2024年信息披露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
7、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形,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不存在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8、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的工作,并对提出的疑问及时解答,促进独立董事有效发挥监督与指导职责,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不适用。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不适用。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此外,公司按要求对内部控制进行检查,编制《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对外披露。
5、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6、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不适用。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基于公司对业务管理精细化以及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的需求,公司于2023年10月1日启用SAP系统。为更好地适应相关系统运行,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存货情况,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存货核算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根据公司相关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会计核算结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股东权益不产生重大影响。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不适用。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合理、合规、合法。
10、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不适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5年本人将继续加强自身学习,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蒋利军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