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之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本保荐机构”)作为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确成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确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本公司2020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96 号文《关于核准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发行不超过48,720,375股新股。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8,720,375 股,每股面值1.00元,溢价发行,发行价为每股14.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0,598,992.5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5,883,035.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4,715,956.65元。
截止2020年12月1日,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700,598,992.50元,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承销保荐费尾款(不含税)54,856,603.77元后,将剩余募集资金645,742,388.73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上述资金于2020年12月1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988号《验资报告》。
根据《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承诺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金额 | 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额 |
1 | 年产7万吨水玻璃、7.5万吨绿色轮胎专用高分散性二氧化硅项目 | 37,137.05 | 37,137.05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9,641.85 | 9,641.85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15,692.70 |
合计 | 66,778.90 | 62,471.60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3,708.20万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70,059.90 |
募集资金净额 | 62,471.60 |
减: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 43,708.20 |
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 | - |
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 28,014.85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15,692.70 |
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2,688.86 |
加:截至2024年12月31日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 | 3,265.89 |
减: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入结构性存款账户余额 | - |
减: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转入通知存款账户余额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24,718.80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日 | 初始存放金额 | 2024年12月31日余额 |
中国银行无锡东湖塘支行 | 470275460615 | 2020年12月1日 | 17,795.34 | 3.86 |
中国农业银行无锡东湖塘支行 | 10651601040011469 | 2020年12月1日 | 34,137.05 | 16,819.56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 | 78090122000160075 | 2020年12月1日 | 9,641.85 | 7,691.90 |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日 | 初始存放金额 | 2024年12月31日余额 |
新城支行 | ||||
招商银行无锡锡山支行 | 510902467910123 | 2020年12月1日 | 3,000.00 | 203.48 |
合计 | 64,574.24 | 24,718.80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符合现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IPO 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本公司于 2020年12月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三明阿福硅材料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12月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开展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开展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9,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开展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9,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开展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6,000万元的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本年度公司使用闲置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合计957.13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签约银行 | 产品名称 | 收益类型 | 金额 | 产品期限 |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是否如期归还 | 本期收益 |
中国银行无锡东湖塘支行 | 单位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 | 25,500,000.00 | 2023/07/13-2024/01/05 | 否 | 是 | 504,143.80 |
中国银行无锡东湖塘支行 | 单位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 | 24,500,000.00 | 2023/07/13-2024/01/04 | 否 | 是 | 152,705.48 |
中国银行无锡东湖塘支行 | 单位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 | 30,000,000.00 | 2023/09/18-2024/04/01 | 否 | 是 | 455,901.37 |
中国银行无锡东湖塘支行 | 单位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 | 24,500,000.00 | 2023/09/18-2024/04/02 | 否 | 是 | 442,847.90 |
中国银行无锡东湖塘支行 | 单位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 | 25,500,000.00 | 2023/09/18-2024/04/03 | 否 | 是 | 463,332.20 |
中国银行无锡东湖塘支行 | 单位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 | 51,000,000.00 | 2023/12/11-2024/06/14 | 否 | 是 | 1,065,576.67 |
中国银行无锡东湖塘支行 | 单位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 | 49,000,000.00 | 2023/12/11-2024/06/13 | 否 | 是 | 1,018,260.27 |
中国银行无锡东湖塘支行 | 单位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 | 24,500,000.00 | 2024/01/11-2024/07/18 | 否 | 是 | 190,294.52 |
中国银行无锡东湖塘支行 | 单位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 | 25,500,000.00 | 2024/01/11-2024/07/19 | 否 | 是 | 525,662.59 |
签约银行
签约银行 | 产品名称 | 收益类型 | 金额 | 产品期限 |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是否如期归还 | 本期收益 |
中国银行无锡东湖塘支行 | 单位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 | 65,000,000.00 | 2024/04/22-2024/10/25 | 否 | 是 | 496,849.32 |
中国银行无锡东湖塘支行 | 单位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 | 40,000,000.00 | 2024/06/24-2024/10/11 | 否 | 是 | 289,073.97 |
中国银行无锡东湖塘支行 | 单位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 | 50,000,000.00 | 2024/07/31-2024/08/14 | 否 | 是 | 46,986.30 |
中国银行无锡东湖塘支行 | 单位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 | 80,000,000.00 | 2024/09/27-2024/10/29 | 否 | 是 | 183,057.53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塘南路证券营业部 | 券商理财产品 | 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 10,000,000.00 | 2024/06/27-2024/09/25 | 否 | 是 | 51,780.82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塘南路证券营业部 | 券商理财产品 | 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 50,000,000.00 | 2024/06/27-2024/09/25 | 否 | 是 | 426,575.34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 | 单位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 | 103,900,000.00 | 2023/08/14-2024/02/16 | 否 | 是 | 1,614,862.19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 | 单位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 | 30,000,000.00 | 2024/02/28-2024/05/28 | 否 | 是 | 207,123.29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 | 单位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 | 30,000,000.00 | 2024/02/28-2024/08/28 | 否 | 是 | 418,849.32 |
签约银行
签约银行 | 产品名称 | 收益类型 | 金额 | 产品期限 |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是否如期归还 | 本期收益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 | 单位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 | 40,000,000.00 | 2024/02/28-2024/11/29 | 否 | 是 | 843,835.62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 | 单位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 | 30,000,000.00 | 2024/08/30-2024/11/25 | 否 | 是 | 173,577.08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7万吨水玻璃、7.5万吨绿色轮胎专用高分散性二氧化硅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6月。公司认为项目的可行性与必要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公司的长远战略目标。
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以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外汇等方式先行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如在建工程款、设备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后续按月统计以上述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金额,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本期累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2,996.65万元,置换自有资金2,996.65万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18,000万元人民币对全资子公司三明阿福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本期对三明阿福增资6,963.38万元,增资款均存放于全资子公
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已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款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及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确成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确成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确成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方式包括查阅募集资金相关的银行对账单、财务凭证、公司公告及其他相关报告与文件,并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确成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冷 鲲 王志丹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70,059.9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2,086.8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3,707.55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7万吨水玻璃、7.5万吨绿色轮胎专用高分散性二氧化硅项目 | 37,137.05 | 37,137.05 | 37,137.05 | 9,033.12 | 24,958.15 | -12,178.90 | 67.21 | 2025 年 6 月 | 不适用 | 否 | 否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9,641.85 | 9,641.85 | 9,641.85 | 3,053.70 | 3,056.70 | -6,585.15 | 31.70 | 2025 年 6 月 | 不适用 | 否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15,692.70 | 15,692.70 | 15,692.70 | - | 15,692.70 | - | 100.00 | 全部达到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62,471.60 | 62,471.60 | 62,471.60 | 12,086.82 | 43,707.55 | -18,764.05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7万吨水玻璃、7.5万吨绿色轮胎专用高分散性二氧化硅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6月。截至2024年12月31日,“7万吨水玻璃产线项目” 已经顺利投产, “7.5万吨绿色轮胎专用高分散二氧化硅项目”部分产能已建设完成,其他主要生产设施尚在建设中,由于应用新生产技术的产品对于配套工程的要求较高,项目预计在 2025 年 6 月底前完成全部建设内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基本建好,外立面和内部装修尚在进行中,因受到江苏省对于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项目管控的影响,以及近二年来产品对研发载体需求的日益增长,项目 |
预计在2025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建设内容
预计在2025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建设内容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本期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本期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本期无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本期无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本期无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2024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18,000万元人民币对全资子公司三明阿福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本期对三明阿福增资6,963.38万元,增资款均存放于全资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已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款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以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外汇等方式先行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如在建工程款、设备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后续按月统计以上述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金额,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本期累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2,996.65万元,置换自有资金2,996.65万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