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王靖)
2024年度,本人作为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我们在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靖,男,61岁,中国国籍,大学本科,教授,中共党员。现任职于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兼任无锡市仲裁委仲裁员、江苏省商业经济学会理事,无锡市劳动仲裁员业务竞赛评审专家、国家注册企业法律顾问。先后荣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江苏省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五届全国高校网络教育优秀作品二等奖,全省高职高专院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成果一等奖,无锡市第十届、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第十二届、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中国法学会优秀论文三等奖,第五届江苏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2等奖等。2012年被评为无锡市十大中青年优秀法学专家称号。2022年
月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其他上市公司兼职。
(二)独立性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作为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依规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会,提前审阅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2024年度,公司累计召开
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参加。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会议作出的决议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客观谨慎的态度审议各项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对2024年度所有董事会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其他异议或反对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2024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次会议,对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回购注销、董监高薪酬进行了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三次,对关联交易的确认和预计、对外捐赠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的沟通,对2023年报审计事项沟通1次,2024年报审计事项沟通1次,充分了解审计的流程、关键审计事项,以及初步审计意见等。鉴于自身的专业知识,在法律合规方面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参加公司的业绩说明会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3次业绩说明会,本人亲自参加1次业绩说明会,针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指标跟投资者以及中小股东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2024年,本人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
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本人一直关注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持续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日常情况,就公司的内控建设、高管人员薪酬管理等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对公司的规范治理、重大决策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议,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向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切实有效参与了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
(六)公司配合独董工作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同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证券部工作人员保持了流畅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在公司了解情况和参加会议期间,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传递,充分保证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在公司的协调组织下,本人参加了江苏省上市协会组织的独立董事的制度培训、独立董事的后续培训等,针对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重点、难点积极学习消化,为自己更好的履职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我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审慎核查,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的对外担保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4年
月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将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该行为使用的是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是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并于到期后收回全部资金,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
(四)募投项目建设情况
2024年12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拟将募投项目“年产
万吨水玻璃、
7.5
万吨绿色轮胎专用高分散性二氧化硅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
月。本次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4年,公司继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不存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公司现行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符合《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公司已经建立起的内部控制体系是健全的,在设计与执行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作用,并且能够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
(九)股权激励实施情况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13,755股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十)关联交易情况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2023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4年与益凯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为5,000万元。20214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以及《关于对外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积极审阅了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认为2024年相关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经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按照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度,我积极参与董事会以及专门委员会的召开和讨论,对相关议案内容进行深入的研究,审慎行使股东和公司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我的专业特长,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依法运行提出了诸多意见和建议。
2025年,我将继续独立公正、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充分提示风险、化解风险,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靖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