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5 证券简称:安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3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10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洁科技”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春生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4 月 23 日(星期三)15:30
(2)网络投票时间:本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4 月23 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4 月 23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5 年 4 月 15 日
6、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市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孙武路2011号安洁总部大厦会议室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8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63,946,9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697%。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8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240,9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5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51,705,9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141 %。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8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240,9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56%。
(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28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240,9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5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63,537,37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8875%;233,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42%;175,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831,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539%;反对2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92%;弃权17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7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363,538,07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8876%;252,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94%;156,2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832,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596%;反对25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44%;弃权15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6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63,493,67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8754%;228,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28%;224,6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787,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969%;反对22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83%;弃权22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48%。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63,493,67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8754%;227,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26%;225,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787,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936%;反对22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10%;弃权22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54%。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63,527,87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8848%;260,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715%;158,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821,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763%;反对26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65%;弃权15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73%。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自查落实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363,492,87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8752%;230,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34%;223,5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786,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903%;反对2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38%;弃权2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58%。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363,467,77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8683%;273,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752%;205,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761,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853%;反对27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67%;弃权20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80%。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363,467,67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8683%;273,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753%;205,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6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761,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845%;反对27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76%;弃权20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80%。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363,567,57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8958%;211,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80%;168,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6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861,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006%;反对2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45%;弃权16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49%。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63,589,17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017%;254,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98%;103,7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883,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770%;反对25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58%;弃权10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7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 施念清、梁效威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