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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博特科: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凌旭峰)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凌旭峰)本人作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任职期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规定,定期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相关会议材料,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凌旭峰,男,197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教授。1996年4月至1998年8月任Apple Computer软件工程师;2002年1月至2005年11月任上海市经济咨询中心软件部主任;2005年12月至2009年8月任嘉定区信息委、科委副主任;2009年9月至2015年11月任上海市委组织部副处长;2015年12月至2019年12月任上海志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顾问;2016年11月至2022年10月任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月至今任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人工智能学院院长;现任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2月至今兼任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自2024年2月24日本人被选举为独立董事以来,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本人应参加12次董事会,均按时出席,无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

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2024年,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年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现场/通讯方式)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121200

2024年度,本人对历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会,4次临时股东会,自2024年2月24日本人被选举为独立董事以来,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会,3次临时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3次临时股东会,未有连续超过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带领委员会成员认真履行委员会职责,为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做出了努力。2024年,本人召集并召开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会中对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范围、职责、薪酬政策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议和表决,为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做出了努力。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参加了一次战略委员会会议,会中针对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项进行讨论。本人积极关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状况,亦及时关注行业内外部环境以及市场发展趋势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决策提出意见,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年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缺席(次)备注
770-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且现场办公天数符合

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5、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审议相关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届次议案
2024年2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1、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ELAS Technologies Investment GmbH 补充签署附生效条件的《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ELAS Technologies Investment GmbH之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3、关于确认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4、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5、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4年4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1、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评估报告的议案 2、关于批准《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4年7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1、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2、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4年8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1、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ELAS Technologies Investment GmbH 补充签署《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ELAS Technologies Investment GmbH之间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
2024年9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1、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24年11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1、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加期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加期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2、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4年12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1、关于不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的议案

6、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履职以来高度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其他多种方式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和调研,并通过电话、微信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了相关合理化建议。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使本人能够根据相关资料做出独立判断。

7、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本人认真关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与年审会计师讨论了年报审计计划,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督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年度独立审计,确保公司最终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8、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会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中小股东关注的关于公司业务发展、市值管理、未来战略规划等方面的问题,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真正做到为中小股东发声,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本人任职期间,报告期内的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上述事项已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1)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24年5月2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2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426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36%。

(3)2024年5月3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3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2,63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329%。

(4)2024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5)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和注销登记手续,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激励对象人数为44人,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3,894股,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09%,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648.66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完成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依据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涉及的事项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25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凌旭峰2025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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