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监事会对照《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进行了监督,并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审计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在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等方面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未发现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同意将2024年年度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3日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签字盖章页】
公司监事:
崔长斌:
梁承瑞:
马 哲: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