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2 名,实到独立董事 2 名。与会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形成以下决议:
1. 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制订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关于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我们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内控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公司在本年度内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审议《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独立性等进行审核,认为: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工作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需求,独立董事同意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4.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甘肃浩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笔原控股股东关联方往来资金50万元,在一个月内已经归还。2024年11月,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猛龙先生以代偿方式解决了公司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公司股票于2025 年 3 月 24 日开市起复牌并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ST浩源”变更为“新疆浩源”。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独立意见:我们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切实执行上市公司资金往来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已经完成资金占用整改,后续要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建立大股东资金占用的的防范机制,公司管理层需加强法律合规教育,增强合规意识,落实内控管理制度,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机制,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5.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在2024年度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在此我们要求公司管理层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并严格执行,加强相关人员合规培训,增强合规意识,杜绝违规对外担保事件的发生。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签字页】
独立董事:
龚巧莉 蔺怀华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