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07 证券简称:富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5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期建设部分募投项目并调整实施面积及内部投资结
构的公告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期建设部分募投项目并调整实施面积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将“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制造项目”分为两期项目建设,并调整其实施面积及内部投资结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9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75.3643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4.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8,551,002.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84,319,603.62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4,231,398.3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8月3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4年8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58号)。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制造项目 | 47,198.11 | 16,323.14 | 8,838.42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0,388.22 | 5,000.00 | 5,0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5,000.00 | 9,100.00 | 8,482.27 |
合计 | 92,586.33 | 30,423.14 | 22,320.69 |
注:
1、公司于2024年9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已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2、以上为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的数据。
二、本次分期建设部分募投项目并调整实施面积及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
(一)分期建设的具体情况
1、分期建设的项目情况
为确保该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在保证项目总投资额不变的情况下,统筹考虑未来战略布局和发展规划,拟将“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制造项目”分为两期项目建设,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制造项目(一期)项目与原募投项目投资计划一致,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该项目的投资建设,不足部分由自筹资金投入;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制造项目(二期)项目,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12,553.22万元投资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子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制造项目 | 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制造项目(一期) | 34,644.89 | 16,323.14 | 新建6条车载高压电源产品生产线,形成年产72万套车载电源产品的能力。资金主要用于建筑装修、产线及其配套设备建设。 |
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制造项目(二期) | 12,553.221 | / | 产线及其配套设备建设 | |
合计 | 47,198.11 | / | / |
注:“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制造项目(二期)”项目不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投资周期等将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推进。
(二)调整实施面积的具体情况
“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制造项目”原建设地点位于浙江省安吉经济开发区城北工业新城汽配产业园,拟租赁政府代建厂房进行项目建设,租赁建筑物的总面积为 63,200平方米。
为提升场地资源使用效率,公司拟对“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制造项目”场地布局进行优化,将原租赁的63,200平方米政府代建厂房中的部分区域(面积约4,858.94平方米)调整为实验室,调整后该募投项目面积变更为58,341.06平方米。调整后地点仍位于浙江省安吉经济开发区城北工业新城汽配产业园。
(三)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公司拟将原“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制造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项目调整前的内部投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序号 | 项目构成 | 金额 |
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制造项目 | 1.1 | 建设投资 | 44,437.05 |
1.1.1 | 工程费用 | 43,869.34 | |
1.1.2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127.74 | |
1.1.3 | 预备费 | 439.97 | |
1.2 | 铺底流动资金 | 2,761.06 | |
投资项目合计 | 47,198.11 |
该项目调整后的内部投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子项目名称 | 序号 | 项目构成 | 金额 |
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制造项目(一期) | 1 | 建设投资 | 32,413.44 |
1.1 | 建筑工程费 | 5,195.60 | |
1.2 | 设备及软件购置费 | 26,615.39 | |
1.3 | 安装工程费 | - | |
1.4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186.48 |
1.5 | 预备费 | 415.97 | |
2 | 铺底流动资金 | 2,231.45 | |
募投项目合计 | 34,644.89 | ||
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制造项目(二期) | 12,553.22 | ||
投资项目合计 | 47,198.11 |
(四)公司分期建设部分募投项目并调整实施面积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鉴于新能源汽车行业技术迭代快的特点,分两期实施项目可为二期建设预留技术升级空间,有效降低技术迭代或市场变化带来的不确定性。通过一期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公司可充分验证现有工艺路线,同时密切跟踪行业最新技术发展动向,确保二期采用更可靠的智能化生产设备和制造工艺,保障项目整体竞争力;分期实施可确保产能投放与下游市场需求增长保持同步。通过一期产能的市场消化验证,公司将根据行业供需格局及实际订单情况,灵活规划二期的建设节奏,实现资源最优配置,提高产能利用率;同时分两期实施项目有助于公司合理规划资金使用节奏,避免短期内大额资本支出对经营性现金流的压力,维持健康的资产负债结构。
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实施面积的调整系公司依据上述募投项目拟调整后的安排,基于长远发展规划、资源优化配置的需求,并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综合考量作出的审慎调整。
三、本次分期建设部分募投项目并调整实施面积及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分期建设部分募投项目并调整实施面积及内部投资结构事项,系根据公司资金规划需求及实际业务发展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降低项目整体投资建设风险,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更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亦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需要。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期建设部分募投项目并调整实施面积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的情
况下,将“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制造项目”分为两期项目建设,并调整实施面积及内部投资结构。本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次分期建设部分募投项目并调整实施面积及内部投资结构事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降低项目整体投资建设风险,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期建设部分募投项目并调整实施面积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分期建设部分募投项目并调整实施面积及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是基于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审慎作出的决策,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分期建设部分募投项目并调整实施面积及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分期建设部分募投项目并调整实施面积及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富特科技本次分期建设部分募投项目并调整实施面积及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有利于降低项目整体投资建设风险,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期建设部分募投项目并调整实施面积及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