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监事已就关联事项进行回避表决。其中,《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监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实际工作绩效、公司经营情况,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规定综合评定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内部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和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津贴标准为10万元/年(税前)。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内部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实际工作绩效、公司经营情况,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规定综合评定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公司经营情况,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规定综合评定薪酬。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职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