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一、审议程序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分配基准为2024年度。
2、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文号天健审〔2025〕7218号,公司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4,605,153.17元,根据《公司章程》提法定盈余公积金8,648,469.02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7,845,531.89元,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68,111,152.26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8,111,152.26元。
3、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情况,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及兼顾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1,014,5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998,262.28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股本44,405,828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55,420,399股(最终股数以转增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据为准)。公司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余未分配利润用于公司经营发展及后续分配。本预案披露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和转增股本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和每股转增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结果为准。
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1,998,262.28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11%。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1,998,262.28 | 未上市 | 未上市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94,605,153.17 | ||
研发投入(元) | 200,082,940.92 | ||
营业收入(元) | 1,933,842,513.36 |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68,111,152.26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66,095,165.47 | ||
上市是否满三个 完整会计年度 | 否 |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元) | 1,998,262.28 |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元) | 94,605,153.17 |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1,998,262.28 |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研发投入总额(元) | 200,082,940.92 |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10.35 | ||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于2024年上市,上市未满三个会计年度,不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利润分配预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股票流动性,该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