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发表明确意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骆铭民,1973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副教授。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MBA导师,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海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恒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亲自参加各次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同时,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能够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召集和主持了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了会议,共同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讨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
了评估和审查。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同时也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为公司提供建议和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自公司上市至本报告期结束,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认真审查,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情况下发表同意意见。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着良好的日常沟通,定期获取公司财务状况资料,及时督促公司按照规范要求推进年审财务工作。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的机会到公司现场进行考察,参观了公司杭州研发中心以及位于安吉的生产基地,对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内部管理、财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沟通了解。日常通过邮件、电话、微信等通讯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和经营动态相关资料,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醒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深交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到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同时,督促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治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建立多元化的投资者沟通渠道,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本人与公司董事会其他成员、管理层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之间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机制,多样化的沟通途径、灵活的沟通方式,使得本人能够及时知晓到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会提前发出通知和会议资料,以供各位董事或委员提前了解待审事项的相关情况,会议上主持人也会对议案情况做具体介绍,确保各位董事和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和表达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及管理层积极推进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事宜,与外部中介机构共同推进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公司的定期财务报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均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人及董事会其他成员认为公司编制的报表及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2、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的审计意见,按期出具了审计报告及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本人及董事会其他成员认为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3、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是基于审慎角度比照关联交易进行审议的,程序上合法合规,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交易价格系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薪酬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工作中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按时参加会议,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及时对相关问题与公司进行充分沟通,审慎表决,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非常感谢公司对本人履职工作的支持。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好独立董事决策和监督的作用。
特此报告。
(本页为《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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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铭民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