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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特科技: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建新)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沈建新,1969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电气电子工程学院博士后,英国谢菲尔德大学电子电气工程系研究助理,日本丰田集团爱信精机株式会社驻英国研究中心工程师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教授,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出席了上述会议,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需提名委员会审议的事项,故未召开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就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工作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公司年审工作安排和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及时就相关问题与公司管理层积极沟通,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对公司投资建设海外基地、延长发行上市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战略配售、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等事项进行审议,积极了解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状况和公司的经营情况,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提出个人专业意见。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自公司上市至本报告期结束,公司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议,除上述发表意见外,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工作的计划与推进情况,并就定期报告、公司财务、业务状况与等相关问题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不定期获取公司经营相关材料,以及通过实地参观公司杭州研发中心和安吉制造基地等方式到公司现场工作,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重大事项、财务情况有更深入的沟通和了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本人严格按照法规要求出席相关会议,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上审议的各项议案,均秉持着独立、公正、审慎的态度,在对所有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后,

发表自己的专业意见及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能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董办工作人员也会对审议事项与本人进行事前沟通,公司管理层会基于会议事项做详细的背景情况介绍,积极分享行业和市场信息,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公正、独立的判断。日常工作中,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保持着良好的沟通,为公司规范化运作提出的建议,公司都能充分考虑并及时反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定期报告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了对应报告期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工作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治理情况等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各期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均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对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对此续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3、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此交易是基于审慎原则比照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本人对此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交易定价公平合理、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结合行业平均水平和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和考核标准具备合理、合规性。

四、总体建议与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积极推进并完成IPO工作,展现了高度的专业性和责任感,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良好,持续开拓市场和客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保障了公司运营的规范性。本人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就关键问题提出独立见解,助力公司决策科学化、发展稳健化,维护了公司股东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坚守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与公司各方面的沟通与协作,为公司的发展贡献更多的智慧和力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特此报告。

(本页为《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_______________沈建新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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