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虞义华)
本人作为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始终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督促公司健全内控制度及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已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现将本人2024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虞义华:197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2009年8月至今,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2018年9月至今,任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1月至今,任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4月至2024年7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在任职期间,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均认真审阅,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4年度任职期间,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4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4次,均亲自现场出席会议,不存在缺席等情形。
(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应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次数2次,实际列席次数2次。
(三)参与董事会各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参与了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四)其他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度,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认真履行职责,多次参加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现场及线上沟通会。本人与公司IPO注册会计师、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IPO审计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听取注册会计师及内审人员介绍审计工作计划、审计进展情况及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等,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IPO工作申报的进展情况,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状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传达最新监管规定和监管案例,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在本人履职
中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便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
三、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会议日期 | 会议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4年1月16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1、解聘个别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 同意 |
2024年3月22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1、关于解聘公司个别高管人选的议案2、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高管的议案3、关于稀贵公司债务重组事项的议案 | 同意 |
2024年4月29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1、关于确认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议案 | 事前认可、同意 |
2024年6月28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2、关于2023年高管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及年薪计算的意见3、关于2024年经营暨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目标的意见4、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意见 |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同意 |
四、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任职期间的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针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要求,对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及是否损害股东利益做出判断,并根据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判断,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金额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基本符合,有利于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督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全面了解和审查了公司各份IPO审计报告及招股说明书,基于独立判断,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结合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履职情况、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及2024年度经营目标,并参照行业以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
五、其他工作情况
1、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未提议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2、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未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未发生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一的情况。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职期间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重大事项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判断。希望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未来一年能够保持过往的规范运作,也希望公司稳健经营、以更为优异的经营成果回报公司全体股东。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虞义华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