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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瑞林: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宏志)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志宏)

本人作为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始终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督促公司健全内控制度及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刘志宏,196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南大学有色金属冶金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1982年7月至1985年7月,任郑州铝厂技术员;1988年7月至今,历任中南大学讲师、副教授和教授;2005年11月至2018年3月,任长沙高新开发区强邦微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1月至2017年12月,任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任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顾问,2024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会议和1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召开董事会次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召开股东大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444001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就公司发生的参股公司破产、借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审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如下:

会议日期会议届次发表独立意见事项意见类型
2024年7月1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1、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4年9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1、关于参股企业破产、参股企业借款事宜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4年10月1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1、确认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事前认可、同意
2024年11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1、关于紫金矿业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战略配售的独立意见同意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对公司实际运营情况进行现场调研,监督检查公司实际业务开展情况。与此同时,本人还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员工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的监督。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等进行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

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在充分获取信息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通过这些工作的开展,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忠实和勤勉义务,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对董事和高管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与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针对公司2024年1-6月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要求,对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及是否损害股东利益做出判断,并根据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判断,本人认为:确认的2024年度1-6月发生的关联交易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允、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向公司或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建立了一系列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逐步加强和完善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三)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公司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基于独立判断,本人认为,候选人具备相关从业经验与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未有发生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核各项议案和有关材料,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

2025年度,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继续认真、谨慎、公正、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志宏

2025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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