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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高科: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人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汉邦高科保荐代表人姓名:李旭 联系电话:13501172816保荐代表人姓名:韩晓坤 联系电话:15311879820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李旭、韩晓坤、黄沁玙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现场检查时间:2025年4月14日至4月23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章程及各项公司治理制度;查阅检查期内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会议文件;查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动的资料及相关公告;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了解公司治理的基本情况;核查独立性、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行情况。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董事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3.

核查关于董监高变动、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

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5.
【注】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是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是

(二)内部控制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调查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情况;查阅审计委员会会议文件;查阅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内审计划、内审报告;查阅公司对外投资

相关管理制度。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如适用)

查阅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调查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情况;查阅审计委员会会议文件;查阅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内审计划、内审报告;查阅公司对外投资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

计部门(如适用)

不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是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

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

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

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不适用

8.

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不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

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不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

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会议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的资料;查阅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核查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访谈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与公司披露的情况进行对比。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是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是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是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是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取得关联方交易

材料、关联方资金往来明细;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及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的执行情况。

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1.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是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是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是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

等情形

不适用

8.

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现场检查手段:

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等公告内容;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合规情况。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是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是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是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查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相关的会议审批文件;查阅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对账单,抽查募集资金大额支付凭证及原始凭证等材料;查阅公司定期报

5.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不适用6.

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是

(六)业绩情况现场检查手段:

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

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与公司进行对比分析;访谈公司管理层,

了解公司业绩波动的情况与原因。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是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是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是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现场检查手段:

情况。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八)其他重要事项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股东等相关人员所作出的承诺;检查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及相关信息披露

查阅公司章程、分红规划、相关决议及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公司重大合同、大额资金支付记录及相关凭证。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是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不适用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是

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是

4.6.

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不适用

6.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公司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4,781.89万元,较上年上升11.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215.12万元,较上年减亏51.2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694.64万元,较上年减亏38.20%。通过访谈公司管理层、查阅公司2024年相关资料,公司2024年业绩变动原因为:

(1)2024年,随着流动资金得到补偿,公司加强业务拓展,营业收入增加;(2)公司加

强内部治理,期间费用较上年减少;(3

资产处置损益增加。

公司202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5,223.02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20.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42.6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54.32%。

截至本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已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建议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

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注:2025年1月1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工作,并于同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工作。具体如下:

董事会换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李柠先生、孙贞文先生、张立先生、姜河先生、高岩先生、吴锡丽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选举张轶云先生、朱小锋先生、陈守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监事会换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高向东先生和宋梦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另外一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王刚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本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姜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张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张子懿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上述人员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此页无正文,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 旭 韩晓坤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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