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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普: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永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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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朱永明)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在2024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积极而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拥有符合工作要求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情况如下:

朱永明先生,1963年出生,管理学博士;郑州大学管理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郑州大学EWTO学院执行院长,河南电子商务与物流协同发展研究院院长,河南省“一带一路”跨境电商与多式联运协同技术工程研究中心主任。2023年4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至今。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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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对2024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2024年度,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2024年度董事会召开次数:4董事姓名

董事姓名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朱永明

朱永明4400
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次数:1

董事姓名

董事姓名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朱永明

朱永明110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1、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7次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亲自参加上述会议,并按照专门委员会议规则的相关要求,对提交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作用。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具体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召开时间审议内容
1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01月19日审议《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货币资金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募集资金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货物确认单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分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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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审计计划的议案》《关于2024年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04月08日审议《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货币资金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募集资金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货物确认单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审计计划的议案》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04月12日审议《关于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的议案》《关于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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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07月19日审议《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货币资金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募集资金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货物确认单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分公司2024年第二季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审计计划的议案》
5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08月13日审议《关于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10月11日审议《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货币资金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募集资金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货物确认单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审计计划的议案》
7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10月18日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亲自参加上述会议,并按照专门委员会议规则的相关要求,对提交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发挥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作用。本人对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具体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召开时间审议内容
1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04审议《关于审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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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月11日事薪酬政策的议案》《关于审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度,公司未有需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到现场参加年度报告审计计划沟通会议,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听取会计师对公司年度审计团队及时间安排汇报,与会计师就年度报告审计计划及审计重点进行了交流,并询问内审部门负责人关于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促进公司的经营与发展。并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与年度审计中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现场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4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现场调研等形式,现场考察深入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利用专业知识主动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投资者的诉求,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每一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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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使本人能够根据相关资料做出独立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定期报告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2024年度,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

2024年度,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续聘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24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的议案》,同意聘任赵鑫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

(五)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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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此次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2024年公司未涉及的事项: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需要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并按照有关规定发表了审核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时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将在2025年的任期内继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朱永明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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