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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普: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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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8 证券简称:新开普 公告编号:2025-021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六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决定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对于29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962.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与之配套的《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26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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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了核查,并于2023年5月27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3年6月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人数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同时,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基于前述情况,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5.82元/股调整为5.76元/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04人调整为301人。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0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39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7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离职,激励对象人数由301人调整为298人,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5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并因公司未达第一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归属条件未成就,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第一个归属期当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412.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合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7.50万股。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六)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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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决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对于29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962.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与之配套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亦一并终止。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原因

鉴于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经营业绩分别未满足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第二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且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公司经营情况与制定本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导致公司预期经营情况与激励方案考核指标的设定存在偏差,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及自身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战略计划,为保障公司长远持续稳健发展,经审慎研究后,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2023年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962.50万股由公司作废,与之配套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三、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措施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

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需要确认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处理。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最终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以及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始终重视人才团队建设,本次调整不会影响对核心员工的长期激励政策。未来将根据战略推进节奏,适时推出符合公司发展与员工价值的优化方案,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议,或者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承诺自审议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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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择机进行后续激励计划。

四、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终止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终止符合《管理办法》及《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尚需就本次终止事项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六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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