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履行了审议程序,并发表核查意见:
在公司继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的情况下,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勤勉尽责,相关人员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