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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特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118044债券简称:赛特转债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原采用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计委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相关规定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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