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华勤技术: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勤技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华勤技术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保证控股子公司稳健发展,结合2024年担保工作开展情况,预计2025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间互相担保的总额不超过430亿元人民币,其中包含公司往期存续至2025年3月31日未到期对外担保余额244.66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保函、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信用证、履约担保、质量保证、外汇及商品等衍生品交易、保理及其他授信额度等。担保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方被担保方截至2025年3月31日担保余额(亿元)预计担保额度(亿元)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241.34358.28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3.3271.72
合计244.66430.00

以上额度包括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其他担保情形。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实际发生担保时,各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但调剂发生时被担保方中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仅可以调剂给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使用。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担保主体、担保方式、担保金额、调剂额度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以上预计担保额度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上述计划担保额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日后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借款合同及相关文件为准。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外担保预计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稳健发展。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风险可控,故公司未要求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为其提供担保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

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子公司也都是公司合并报表体系内公司,公司对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244.6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8.53%。公司担保对象均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截至目前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勤技术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华勤技术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赵 欢 徐石晏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