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3 证券简称:西菱动力 公告编号:2025-036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在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夕甫先生,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廖志勇先生,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何佳女士,202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李夕甫2023年因部分审计程序执行不够充分等问题被给予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已整改完毕,不影响执业。除此之外,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1 | 李夕甫 | 2023年11月 7日 | 出具警示函 | 浙江证监局 | 因在执行思美传媒审计项目时部分程序执行不够充分 |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2024年度)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员、日数和每个工作人员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有审计业务所要求的独立性及专业胜任能力,能够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圆满完成公司的审计业务,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5年度业务和市场情况与审计机构商定审计费用。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一致认可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