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
(2)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对“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及“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然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会计政策的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17号的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相关规定;根据准则解释18号
的规定,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政策要求作出,不涉及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数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