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杨英先生、李敏才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各位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并对其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严格、全面的自查。经核查各位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各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经公司董事会评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均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