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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业: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聪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李聪波,经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于2024年7月15日起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董事会决议,自2024年7月22日起,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任职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李聪波,男,中国国籍,1981年11月出生,毕业于重庆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重庆大学管理学博士。曾任重庆大学机械工程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重庆大学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教授,重庆大学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绿色智能制造研究所所长,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李聪波422001

1.本人均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2024年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2024年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出席了全部相关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

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任职期内,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本人应出席会议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311
提名委员会411

1.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任职期内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召集人的相应职责,就公司聘任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对候选人资格、工作经验、学历等进行认真审核,并进行持续关注,保证其任职期内任职资格合法、有效,以规范公司运作。

2.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在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审议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关于重庆建设传动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履行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参加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有关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届次事项
2024年8月26日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关于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议案》 2.《关于对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以上审核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任职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12月20日,本人参加了公司组织的2024年度审计沟通会,就会计师事务所受聘情况、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审计领域等进行了沟通。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督促公司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保持与投资者畅通的沟通渠道,督促公司合法合规地回复投资者问题,维护投资者的知情权。

(六)现场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参与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其他现场工

作,定期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控执行情况,并与管理层保持了密切的沟通,确保能够及时掌握公司各项重大事务的最新动态。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9天,在积极参与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过程中,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特别关注了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并及时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2024年,本人实地调研了全资子公司承德苏垦银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德公司”),听取了承德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就“双过半”目标完成、行业分析、投资计划执行、预算执行、产品开发、分子公司管理等情况与经营班子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与交流,并从产品产业规划、市场拓展、成本控制、人才引进、安全生产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此外,本人参加第十五届中国国际航空航天博览会过程中,就公司参展产品性能、市场开拓等情况与其他董事、经理层进行充分沟通,并围绕新产品能力建设项目、科研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任职期内,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董事们审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任职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职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价格和定价方式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

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议案》《关于对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在召开会议之前,本人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具有投资者保护的能力,在进行审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王自勇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薛刚毅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在聘任薛刚毅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候选人的资格、背景、专业能力以及职业操守进行

了全面而细致的审查。本人认为薛刚毅先生拥有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符合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的职位要求,能够胜任该职务,并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力的财务和法律支持。因此,本人在董事会上投了赞成票,支持公司聘任薛刚毅先生为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任职期内无上述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经过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的议案》。本人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资格、能力、品德等各方面进行了细致审查,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过程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程序合法且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3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初核)及聘任(解聘)建议的议案》《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绩效合约的议案》;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经理层成员2023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复核)及聘任(解聘)建议的议案》;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3年度绩效年薪兑现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对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依据《经理层成员绩效管理办法》《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结合2023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确定经理层成员的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及薪酬水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

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李聪波

2025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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