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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业: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旭东)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陈旭东作为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陈旭东,男,中国国籍,1963年12月生,毕业于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云南财经大学教授,中国会计学会资深会员。曾任云南财经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副主任。现任云南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监事,一心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陈旭东945004

1.本人均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2024年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2024年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出席了全部相关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本人应出席会议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666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44

1.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开了审计委员会日常会议。2024年严格按照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讨论并审议公司《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议案》《关于2024年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审计工作总结及2024年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恪尽职守。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本人对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审核了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并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性和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同时,本人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了细致地审阅,确保了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和义务得到充分履行。

2.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相关要求,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并审议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工资总额分解预算的议案》《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3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初核)及聘任(解聘)建议的议案》《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绩效合约的议案》《关于经理层成员2023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复核)及聘任(解聘)建议的议案》《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3年度绩效年薪兑现方案的议案》,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有关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届次事项
2024年1月15日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4年4月15日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兵器装备集团财务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的议案》 3.《关于对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2024年8月26日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关于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议案》

2.《关于对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

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2.《关于对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

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4月7日,本人参加了公司组织的2023年报审计中期沟通会,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重要会计事项、重要审计事项、独立性遵守等方面进行沟通。

2024年4月15日,本人参加了公司组织的2023年度审计沟通会,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结果、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主要财务数据变动情况、关键审计事项情况等方面进行沟通。

2024年12月20日,本人参加了公司组织的2024年度审计沟通会,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受聘情况、审计范围、审计人员时间安排、审计计划、总体策略、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审计领域等进行了沟通。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保持与投资者畅通的沟通渠道,督促公司合法合规地回复投资者问题,维护投资者的知情权。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其他现场工作,定期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控实施情况,并与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现场工作内容涵盖听取公司主要业务及产品介绍、核查公司关联方名单及资金占用状况、审查公司股份变动情况、了解子公司产品结构、核查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与修订情况、考察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等。结合个人的专业背景和经验,本人提出了多项建议。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董事们审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价格和定价方式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1.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5日、1月31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兵器装备集团财务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的议案》《关于对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3.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议案》《关于对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情况。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前述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获得通过。在召开会议之前,本人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具有投资者保护的能力,对公司进行审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王自勇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薛刚毅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资格、背景、专业能力以及职业操守进行了全面而细致的审查。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参与了审查过程,并对候选人的财务背景进行了重点评估。审查过程中,详细了解了薛刚毅先生过往在财务管理领域的相关工作经验,以及其在处理复杂财务问题的专业能力。本人认为薛刚毅先生拥有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符合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的职位要求,能够胜任该职务,并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力的财务支持。因此,本人同意公司聘任薛刚毅先生为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无上述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经过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等议案。本人对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资格、能力、品德等各方面进行了细致审查,确认公司董事的选举程序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过程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程序合法且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3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初核)及聘任(解聘)建议的议案》《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绩效合约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经理层成员2023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复核)及聘任(解聘)建议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3年度绩效年薪兑现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对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执行《经理层成员绩效管理办法》,结合2023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确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陈旭东2025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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