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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远通信: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美玉)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美玉)

本人刘美玉作为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和制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刘美玉,女,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授薪合伙人,2019年11月至今担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3年5月18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

经过自查,本人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以下说明:

(1)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且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3)本人没有为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及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

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刘美玉6633002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秉承客观公正的态度,认真审阅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主动询问和获取所需的情况和材料,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及经验积极参与讨论,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会议参加次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参加次数提名委员会会议参加次数
刘美玉511

1、审计委员会会议

会议名称会议内容发表意见审议结果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1、审议《关于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安排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议议案通过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1、审议《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审议《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3、审议《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4、审议《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5、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6、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7、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8、审议《关于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9、审议《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10、审议《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11、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12、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议议案通过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3、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4、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上半年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的书面评估意见》;5、审议《关于聘任郑雷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议议案通过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议议案通过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议议案通过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会议名称会议内容发表意见审议结果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2、审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议议案通过
次会议3、审议《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权益数量的议案》;4、审议《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3、提名委员会会议

会议名称会议内容发表意见审议结果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1、审议《关于推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1.01《推荐吴剑敏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1.02《推荐刘美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审议《关于推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01《推荐钱鹏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推荐张栋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3《推荐张勇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3、审议《关于推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3.01《推荐钱鹏鹤为公司总经理候选人的议案》;3.02《推荐张栋为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的议案》;3.03《推荐杨中志为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的议案》;3.04《推荐徐大勇为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的议案》;3.05《推荐郑雷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议案》;3.06《推荐朱伟峰为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的议案》。4、审议《关于推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议议案通过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非常重视对公司的现场考察工作。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管进行交流沟通,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管理层讨论,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情况,基于专业角度向公司管理层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和交流,为

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和便利。

(四)实地考察情况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2024年本人参加了公司2023年报沪市主板新质生产力之信息技术集体业绩说明会、2024年半年度及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交流,就公司上述报告期内的整体经营情况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深入沟通,同时也与中小股东等投资者进行了充分互动。本人还参加了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和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工作情况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2024年度,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或认可意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本人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各方股东利益的情形。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且公司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披露了定期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

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控制监督,通过对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提升内部控制质量、有效控制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严格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督促相关问题的整改。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用或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承办公司法定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审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郑雷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本次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郑雷先生具备履行公司财务负责人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符合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条件,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担任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公司完成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本次提名选举公司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人员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上述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度履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忠实履行职责,通过参加会议、与管理层沟通交流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发生的经营风险,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公司运作水平。

特此报告。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美玉2025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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