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