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权,了解并监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监事会设监事3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2名,监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2024年11月,公司完成了监事会换届工作,3名监事均连选连任。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10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无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监事会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1 | 2024年2月5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关于批准<公司审阅报告及财务报表(二〇二三年度)>的议案》 |
2 | 2024年3月15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确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最近三年<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
3 | 2024年5月6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关于批准<公司审阅报告及财务报表(二〇二四年一至三月)>的议案》 |
4 | 2024年7月10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关于批准<公司审阅报告及财务报表(二〇二四年一至六月)>的议案》 |
5 | 2024年7月17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关于<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2024年度盈利预测报告>的议案》 |
6 | 2024年8月23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 |
7 | 2024年9月9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1.《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序号
序号 |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2.《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8 | 2024年9月25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9 | 2024年10月23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10 | 2024年12月11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及内幕交易防控等事项进行了监督,根据检查结果,对2024年度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监事列席或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执行情况的合法性进行了全面、认真的监督和检查,对高级管理人员日常规范履职和充分尽职的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与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董事会能够严格执行股东会的各项决议并及时完成股东会审议决定的工作事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运行体系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与核查,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专项报告等事项进行了严格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定期报告、财务专项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三)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了有效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了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形。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持续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高效开展,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及内幕信息管理,认真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亦严格遵守了相关规定,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2025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恪尽职守,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做好如下工作:
(一)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升监事会履职能力。
(二)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监事会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性。
(三)严格履行监督职能,持续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资产管理状况、生产成本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强化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效率提高,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四)加强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监督,重点就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制度的执行等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报告!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