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公司经营情况
2024年,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2,683.4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5.4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40.51万元,较上年同期降低2.0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934.0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24%。报告期末,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57,532.08万元,较上年度末增长40.5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25,043.15万元,较上年度末增长48.62%。
二、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工作,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共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时,公司及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文件进行修订,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会议的情况,全体董事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董事会会议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1 | 2024年2月5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关于批准<公司审阅报告及财务报表(二〇二三年度)>的议案》 |
2 | 2024年3月15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确认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7.《关于确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最近三年<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9.《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关于公司新增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11.《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2.《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1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14.《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3 | 2024年5月6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1.《关于批准<公司审阅报告及财务报表(二〇二四年一至三月)>的议案》 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4 | 2024年7月10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关于批准<公司审阅报告及财务报表(二〇二四年一至六月)>的议案》 |
5 | 2024年7月17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关于<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2024年度盈利预测报告>的议案》 |
6 | 2024年8月23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 |
7 | 2024年9月9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4.《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
序号 |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5.《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6.《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8 | 2024年9月25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3.《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4.《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5.《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9 | 2024年10月23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10 | 2024年12月11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1.《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
(二)董事会组织召开股东(大)会并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组织了3次临时股东(大)会和1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依法、尽责地执行了股东会的各项决议,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议案均得到了落实。董事会召集的股东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1 | 2024年4月3日 | 2023年度股东大会 | 1.《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确认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7.《关于确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最近三年<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9.《关于公司新增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 |
序号 |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联方担保的议案》 10.《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 |||
2 | 2024年9月25日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6.《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7.《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8.《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 | 2024年11月8日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4 | 2024年12月27日 |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按公司章程规定有效运行,各委员会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依照相关工作细则规定和议事规则规范运作,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就公司经营重要事项进行研究,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的参考意见和建议。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积极关注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对相关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续聘审计机构等重要事项,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有效保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提供了有价值的指导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五)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规范化水平和透明度,持续加强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完成25份公告及相关文件的披露,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充分保护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六)公司治理情况
2024年公司不断完善治理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及财务决策均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充分满足公司管理的需要和公司发展需求。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最新政策与规则之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修订了《公司章程》《内部审计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进一步提升了公司整体治理水平。
(七)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建立了有效的沟通渠道,借助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建立投资者专线咨询电话和邮箱等多种方式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本着热情、耐心、积极并恪守信息披露原则的态度解答投资者的疑问,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经营情况的了解,从而更好地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2025年度董事会重点工作
2025年是“十四五”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谋篇布局之年,公司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机遇,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管理层紧紧围绕战略发展目标和经营计划,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公司高质量、快速度、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努力实现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最大化。
(一) 科学设定年度战略目标,推动计划落地执行
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发挥在公司经营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并根据经营目标及客户需求情况优化资源配置,稳中求进,努力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推动年度经营计划的落地实施,实现年度经营目标。
(二)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严格执行内控制度
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继续认真组织落实股东会各项决议,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进行科学、合理决策,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对管理层工作进行及时有效的检查与督导,推进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迈上新台阶。继续发挥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作用,加强其对公司的战略指导,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严格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购买理财产品、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行为等内部控制制度、决策及运作事项。
(三)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董事会继续严格执行证券监管机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平等、坦诚地对待所有投资者,借助各种信息交流平台,保持与投资者的多渠道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融洽、互信的良好关系。
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直面挑战,迎难而上,抓住机遇,始终保持战略定力,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全面实现各项经营目标,收获更好的业绩,为实现公司跨越式发展而不懈努力!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