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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力奇: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思)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思)

报告期内,本人刘思作为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刘思,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9月至2012年9月,任高等教育出版社编辑;2012年10月至2017年4月,任中国教育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法务经理;2017年5月至今,任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任职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任职期间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

关注公司管理层对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沟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任职期间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董事会出席股东会次数
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刘思10010004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聘请审计机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选举、薪酬制度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对所审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投过反对票或弃权票,并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管理。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及外部审计机构积极沟通。通过每季度听取内审工作汇报等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建设情况,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年度财务审计的关键事项、审计程序、审计证据的获取等内容,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利用参会或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信息、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充分发挥个人专业能力和经验对公司的合规运营、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多个方面进行了检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做好独立董事监督、指导的职能。本人将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每年度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做好相应工作记录。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工作,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2024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时间对中小股东关注的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了解,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交流,积极了解股东关注的问题;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利润分配相关事项

2024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及利润分配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三)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4月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IPO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期间,表现出较高的专

业水平,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出具的报告公正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义务和责任,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本人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2024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换届选举情况

2024年11月,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换届选举,本人认为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均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董事会成员薪酬及津贴方案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议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薪酬方案。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充分考虑了行业薪酬水平、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成员的履职情况,薪酬方案的制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本人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本人秉承勤勉负责的工作态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的正确决策、规范运作以

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刘思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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