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超)
报告期内,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人刘超作为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11月8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本人担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就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刘超,197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财务会计与计算机专业,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1995年7月至2001年12月,任灵璧县千禾面粉厂记账会计;2002年1月至2008年6月,任安徽康美达面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科长;2008年7月至2011年8月,任安徽求是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11年8月至2020年9月,任安徽辰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项目经理;2020年9月至2023年11月,任安徽淮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主任;2023年11月至2024年6月,任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皖北分所合伙人;2024年7月至今,任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宿州分所负责人;2024年11月至今,任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4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任职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任职期间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内,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关注公司管理层对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沟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任职期间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024年任职期间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董事会 | 出席股东会次数 |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 ||
刘超 | 1 | 0 | 1 | 0 | 0 | 否 | 1 |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对相关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4年度审
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充分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内,本人利用参会或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通过电话、信息、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充分发挥个人财务专业能力对公司的财务风险、合规运营、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多个方面进行了检查,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做好独立董事监督、指导的职能。本人将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每年度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做好相应工作记录。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工作,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时间对中小股东关注的公司生产经营、技术研发和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了解,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交流,积极了解股东关注的问题;及时阅读公司公告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利润分配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披露了《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本人认为公司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本人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本人秉承勤勉负责的工作态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2025年,本人将继续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刘超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