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进一步细化公司应收款项的账龄组合,并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调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本次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具体对未来财务报表的影响取决于未来实际发生情况,最终金额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公司不断加强应收款项风险的精细化管理深度,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特征也随之不断变化。公司主要客户均为合作多年且规模较大的优质公司,客户信用较高,资金实力较强,应收款项到期不能收回的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情况,公司根据客户信用风险特征,参考同行业可比公司
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拟进一步细化公司应收款项的账龄组合,并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调整,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二)变更时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三)会计估计变更内容
公司对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应收款项,进一步细化账龄组合,并对应收款项在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账龄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1年以内 | 5% | 5% | 5% | 5% |
1-2年 | 30% | 10% | 30% | 10% |
2-3年 | 80% | 30% | 80% | 30% |
3-4年 | 100% | 50% | 100% | 50% |
4-5年 | / | 80% | / | 80% |
5年以上 | / | 100% | / | 100% |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本次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具体对未来财务报表的影响取决于未来实际发生情况,最终金额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
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本次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具体对未来财务报表的影响取决于未来实际发生情况,最终金额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未发现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程序存在违反相关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