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904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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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A90434号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佳力奇)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佳力奇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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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佳力奇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佳力奇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佳力奇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佳力奇为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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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之签章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海山(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宋维聪
中国·上海 2025年4月23日(此签章页仅限用于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信会师报字[2025]第ZA90434号报告专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39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743,876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0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75,256,716.84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43,587,743.26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31,668,973.5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8月2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A90969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万元):
(一)资金募集情况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37,525.67 |
减:直接扣除的承销费用 | 1,581.40 |
募集资金实际到账 | 35,944.27 |
减:支付的发行费 | 2,777.37 |
募集资金净额 | 33,166.90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 7,688.07 |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 1,285.40 |
减: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79.85 |
(三)募集资金余额 | 24,273.28 |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审批使用流程及管理监督机制。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金穗支行,于2024年8月23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创业板);公司和中信建投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建业支行,于2024年9月26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和中信建投与交通银行宿州分行,于2024年9月26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实施审批和监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 | 账号 | 余额(元)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汴河路支行 | 12120101040266661 | 162,732,790.6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建业支行 | 34050172220800000998 | 56,824,007.32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分行 | 577330000013000136779 | 23,175,959.86 |
合计 | 242,732,757.82 |
注:公司12120101040266661账号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规定开立在宿州汴河路支行,与其上级支行宿州金穗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创业板)约定账号一致。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9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602.53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含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内。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9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尚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其他问题。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5年4月23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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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3,166.9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973.47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973.47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 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先进复合材料数智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否 | 16,214.00 | 16,214.00 | - | - | - | 2026年8月 | - | 不适用 | - | |
2.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10,443.59 | 10,443.59 | 8,132.07 | 8,132.07 | 77.87 | 2026年8月 | - | 不适用 | - | |
3.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6,509.31 | 6,509.31 | 841.40 | 841.40 | 12.93 | - | - | 不适用 |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33,166.90 | 33,166.90 | 8,973.47 | 8,973.47 |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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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4年9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602.53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含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4,273.28万元(包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人民币79.85万元),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内。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