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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泰健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113606转债简称:荣泰转债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

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制定并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解释第18号规范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的调整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不再计入“销售费用”科目。因此,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第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解释18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并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可比期间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分别调增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主营业务成本5,122,956.42元,调减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销售费用5,122,956.42元;调增2024年1-11月合并利润表主营业务成本7,716,557.89元,调减2024年1-11月合并利润表销售费用7,716,557.89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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