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常宝股份: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002478 股票简称:常宝股份 编号:2025-019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日期:2025年4月23日(星期三)上午10:00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坚先生

4、会议地点:公司行政楼205会议室(常州市延陵东路558号)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4月23日上午10:00时在行政楼205会议室(常州市延陵东路558号)采取现场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3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2779504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1.0702%(公司有表决股份总数为公司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下同)。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2663996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29.7790%;通过网络方式投票的股东170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115508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2912%。

2、通过网络和现场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在任董监高以外的股东)共17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27913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429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公司独立董事作了2024年度工作述职报告。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77950433股。同意2770972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0%;反对:32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0%;弃权:53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0%;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19381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2951%;反对:32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0%;弃权:53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77950433股。同意2762178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67%;反对:32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8%;弃权:141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76%;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10587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9787%;反对:32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8%;弃权:141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76%。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报告摘要和全文的议案》

该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77950433股。同意2770001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81%;反对:32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5%;弃权:62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4%;该议案审议通过。

0.1175%;弃权:62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4%。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77950433股。同意2762198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74%;反对:32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6%;弃权:140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51%;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10607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9794%;反对:32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6%;弃权:140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51%。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77950433股。同意2766504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23%;反对:105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9%;弃权:24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9%;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14913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1343%;反对:105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09%;弃权:24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9%。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77950433股。同意2771100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6%;反对:32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3%;弃权:51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1%;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19509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2997%;反对:32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3%;弃权:51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1%。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77950433股。同意2761664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82%;反对:62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6%;弃权:115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72%;该议案审议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10073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9602%;反对:62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46%;弃权:115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72%。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该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77950433股。同意2752258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98%;反对:248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35%;弃权:24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7%;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00667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6218%;反对:248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35%;弃权:24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7%。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77950433股。同意2762365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34%;反对:40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9%;弃权:130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98%;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10774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9854%;反对:40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9%;弃权:130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98%。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该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77950433股。同意2772402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45%;反对:24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1%;弃权:46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4%;该议案审议通过。

0.0871%;弃权:46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4%。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77950433股。同意2772834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00%;反对:41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1%;弃权:24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9%;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21243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3621%;反对:41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1%;弃权:24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盖章签字页;

2、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