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确认
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和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确认
根据公司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津贴为12万元人民币/年(税前),其他非独立董事、监事不单独设置薪酬,仅领取其兼任公司其他岗位的薪酬。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年薪制,年薪收入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其他奖励以及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享受的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待遇。其中基本年薪是年度的基本收入,绩效年薪是与年度经营业绩情况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的浮动收入,绩效年薪预发额度与基本年薪之和不超过年度薪酬基数的70%,年终结合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和个人考核系数进行补发或补扣。
经核算,公司2024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税前报酬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 | 职务 | 任职状态 | 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 |
李俊东 | 董事长、总裁 | 现任 | 155.81 |
廖梓成 | 董事、常务副总裁 | 现任 | 147.69 |
邓寿铁 | 董事、副总裁 | 现任 | 105.18 |
丁鹏 | 董事、副总裁 | 现任 | 107.11 |
刘信国 | 董事 | 现任 | 186.24 |
张路华 | 董事 | 现任 | 144.44 |
梁彤缨 | 独立董事 | 离任 | 12 |
马文杰 | 独立董事 | 离任 | 12 |
严群 | 独立董事 | 离任 | 12 |
杨永发 | 监事主席 | 现任 | 112.05 |
陈淑芬 | 监事 | 现任 | 67.01 |
王跃飞 | 监事 | 现任 | 50.94 |
赵军 | 副总裁、财务总监 | 现任 | 105.82 |
关飞 |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 现任 | 112.09 |
合计 | -- | -- | 1,330.38 |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
为优化公司治理,将公平性报酬和激励性报酬结合起来,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以合理的薪酬结构支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参照市场的薪酬状况,结合本公司经营现状研究制定了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本议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第六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议案使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年薪制,综合年薪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其他奖励以及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享受的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待遇。
2、其中基本年薪是年度的基本收入,按月固定发放。
3、绩效年薪是与年度经营业绩情况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的浮动收入,绩效年薪可部分性按月预发放。其中绩效年薪预发额度与基本年薪之和不超过年度薪酬基数的70%,年终结合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和个人考核系数进行补发或补扣。
4、任期激励收入是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收入,于任期满后发放,不得提前预发。
5、高管薪酬根据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刚性兑现。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扣减当年绩效年薪;任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任期激励。超额完成考核目标任务的,按约定激励到位。
6、其他奖励指超额完成公司考核利润以及具有突出成绩或作出重大贡献的,可以申报单项激励奖金。具体奖励对象、奖励金额和分配方案经研究后决定。
7、上述薪酬均为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根据税法规定统一代扣代缴。
8、高管各项保险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应由公司承担的部分由公司按规定支付。
9、其他说明
上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中,除独立董事津贴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薪酬发放情况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情况、行业发展状况与公司管理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
特此公告。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