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年度述职报告
——郭德轩本人作为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参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郭德轩,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担任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中国)营销公司总经理、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位。现任四川伟博震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长晏科技有限公司、四川蜀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4年12月30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本人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履职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在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次董事会,应出席1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出席情况姓名
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通讯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 |
郭德轩 | 1 | 1 | 0 | 0 | 0 | 否 |
2、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在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1次股东会,应出席1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股东会出席情况姓名
姓名 | 应列席次数 | 亲自列席次数 | 通讯列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 |
郭德轩 | 1 | 1 | 0 | 0 | 0 | 否 |
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审慎审议后,本人对所参加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以赞成票。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在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过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未参加相关会议。
(三)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于2024年12月30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后续,本人将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机会实地考察,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公司战略落地执行等事项。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及时跟进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对公司的整体经营状况有清晰的把握,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审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就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等重要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掌握审核信息,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在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本人将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在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赵军为公司财务总监。本次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查阅赵军的履历,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在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审核,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
四、其他工作
(一)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三)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五、总体评价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严谨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郭德轩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