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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利智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0083391472Y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三单元2号

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武林

历史沿革:四川华信前身为泸州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8年6月,1996年获得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1998年1月改制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1月转制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自1996年取得证券、期货审计资格以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一直为证券市场及财务领域提供服务。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51010003);《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编号:54);《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证书编号:04185001);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等。

投资者保护能力:四川华信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0.8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截止2024年末,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有合伙人51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4人,其中10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于2024 年5月15日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4 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

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4月10日,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5年1月23日,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通过视频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范围、审计时间、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5年4月10日,第六届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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