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年度述职报告
——陈九波本人作为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参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陈九波,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学位。现任职于北京大成(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2024年12月30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本人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在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次董事会,应出席1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出席情况姓名
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通讯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 |
陈九波 | 1 | 1 | 0 | 0 | 0 | 否 |
2、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在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1次股东会,应出席1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股东会出席情况姓名
姓名 | 应列席次数 | 亲自列席次数 | 通讯列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 |
陈九波 | 1 | 1 | 0 | 0 | 0 | 否 |
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审慎审议后,本人对所参加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以赞成票。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在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未参加相关会议。
(三)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于2024年12月30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后续本人将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机会实地考察,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法务风险管理等事项。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及时跟进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对公司的整体经营状况有清晰的把握,并结合自身法律专业的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2024年度报告审计情况,听取会计师介绍初审意见情况,就相关问题与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进行有效监督。同时,本人认真审核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的资料,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将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在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赵军为公司财务总监。本次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查阅赵军的履历,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在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审核,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工作
(一)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三)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五、总体评价
2025年,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谨慎、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九波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