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年度述职报告
——王政力本人作为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参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王政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首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副院长、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计划预算审查监督咨询专家、财政部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云南财经大学教师。2024年12月30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本人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履职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在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次董事会,应出席1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出席情况姓名
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通讯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 |
王政力 | 1 | 1 | 0 | 0 | 0 | 否 |
2、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在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次董事会,应出席1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股东会出席情况姓名
姓名 | 应列席次数 | 亲自列席次数 | 通讯列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 |
王政力 | 1 | 1 | 0 | 0 | 0 | 否 |
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审慎审议后,本人对所参加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以赞成票。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在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过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未参加相关会议。
(三)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于2024年12月30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后续本人将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机会实地考察,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财务管理等事项。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及时跟进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对公司的整体经营状况有清晰的把握,并结合自身会计专业的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听取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在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
督和核查,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4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审慎的行使表决权,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进行了深入学习,提升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在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赵军为公司财务总监。本次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查阅赵军的履历,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在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审核,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
四、其他工作
(一)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三)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五、总体评价
2025年,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
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独立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政力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