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专项核查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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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核查报告 | 1-2 |
公司2024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3 |
专项核查报告
致同专字(2025)第440A009603号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以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了专项核查。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核查资料是广信材料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广信材料管理层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合理确信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在核查工作中,我们结合广信材料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核查,我们认为,广信材料管理层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的规定编制。
本核查报告仅供广信材料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披露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附件:1、2024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北京 | 二〇二五年 四月二十二日 |
457,961.90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注:表中数字“+”表示收益及收入,"-"表示损失或支出。 | |
2024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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