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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晓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晓亚)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相关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晓亚,1958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学位。感光高分子材料行业专家,中国辐射固化专委会副理事长。1982年7月至1995年5月担任无锡化工研究设计院高级工程师,1995年5月至2022年12月担任江南大学教授,1999年创建江南大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2023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关注公司管理层对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沟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董事会股东大会列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刘晓亚6600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第五届审计委员会委员、第五届提名委员会委员、第五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积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听取了审计部的审计工作报告并进行了指导,监督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与审计机构充分沟通,并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提名独立董事的人选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完善公司人才体系建设并提出专业建议,切实发挥提名委员会的作用。

3、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按照《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了解行业发展状况和公司的经营情况,认真审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等重大事项,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提出个人专业意见,切实发挥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作用。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开展委员会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并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审核;认真审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条件成就事宜,审查归属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关联交易、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并从投资者角度积极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出席次数出席次数出席次数出席次数出席次数
刘晓亚51331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监管机构相关规定,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报告、督促和指导内审部门对公司经营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情况。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投资者在网络平台上的提问,了解投资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并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在广信材料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包括但不限于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到公司与管理层现场沟通等形式对公司进行考察,通过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着重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所面临的市场前景、行业发展趋势等情况进行沟通,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层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工作

1、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2、多渠道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积极获取发表意见所需要的各项资料;对每一份提交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积极参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培训,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遵循了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及披露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实际发生额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

的预计额度,与审议情况无重大差异。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10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能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的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王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认为王健先生具备履行职业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要求,符合独立董事应当满足的独立性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评体系、奖惩激励机制和薪酬制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报董事会审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合理、合规、合法。

(六)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2024年1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2024年12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部分延期的议案》,本人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均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项目实施地点等内容均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股权激励事项

2024年8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10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八)2024年度未涉及事项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监督公司规范运作,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发表了专业性意见,与公司保持积极沟通,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切实担负起作为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后续培训,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和监管精神,不断提升自身的履职水平;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为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贡献自己的力量。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晓亚2025年4月22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述职人: (刘晓亚)日 期:2025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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