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1.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2025年4月22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尚不具备利润分配的法定条件,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拟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董事会同意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069,205.77元,2024年度未分配利润(合并)-425,598,927.76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36,701,437.94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日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0 | 0 | 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2,069,205.77 | 6,897,191.46 | -31,988,690.17 |
研发投入(元) | 23,559,879.74 | 29,167,880.92 | 33,365,555.04 |
营业收入(元) | 518,231,486.3 | 509,936,696.25 | 497,871,416.00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425,598,927.76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236,701,437.94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19,053,568.16 (归母净利润)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 86,093,315.7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 5.64% | ||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均未进行现金分红,但鉴于各报告期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因此不触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3.现金分红方案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说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当满足的条件之一为:“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鉴于公司当年未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提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