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的施行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本规定。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其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时间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公司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自2024年度起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合并 | 母公司 |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 | 销售费用 | -350,494.36 | -259,479.10 | -350,494.36 | -259,479.10 |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合并 | 母公司 |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证产生的预计负债的会计处理 | 营业成本 | 350,494.36 | 259,479.10 | 350,494.36 | 259,479.10 |
上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