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9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3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沙河市东环路龙星街1号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鹏达先生
6、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60,152,465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31.820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4,171,115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30.632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981,35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1.1884%。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20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55,963,963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11.1194%。
四、 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龙星科技202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59,941,1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0%;反对17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8%;弃权35,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龙星科技202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59,941,1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0%;反对17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8%;弃权35,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龙星科技202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59,945,1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5%;反对17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3%;弃权35,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5,756,6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95%;反对17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0%;弃权35,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5%。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龙星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59,945,1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5%;反对17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3%;弃权35,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龙星科技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9,950,5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9%;反对16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8%;弃权35,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5,762,0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91%;反对16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2%;弃权35,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7%。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龙星科技2024年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本议案涉及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表决情况:同意152,045,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4%;反对18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6%;弃权36,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4,147,8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49%;反对18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7%;弃权36,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4%。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龙星科技<2024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9,939,9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3%;反对17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8%;弃权36,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5,751,4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2%;反对17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1%;弃权36,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7%。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情况:同意159,941,0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0%;反对17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8%;弃权35,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5,752,5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22%;反对17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1%;弃权35,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7%。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关于聘请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9,940,0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3%;反对17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8%;弃权36,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5,751,5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4%;反对17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1%;弃权36,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5%。
表决结果:通过10、审议《关于龙星科技2025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9,940,5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7%;反对17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8%;弃权36,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关于龙星科技2025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9,928,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3%;反对18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1%;弃权36,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5,740,2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02%;反对18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2%;弃权36,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6%。
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关于子公司焦作龙星2025年为龙星科技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9,930,8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6%;反对18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8%;弃权36,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5,742,3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39%;反对18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5%;弃权36,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6%。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慧鹏、赵婉宇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