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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菱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301550 证券简称:斯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涉及与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昌农村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的额度不超过4.3亿元;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其中涉及与新昌农村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的额度不超过3.7亿元。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本次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1号)同意,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5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37.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2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634.71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655.2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9月8日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48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经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后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会议决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投资额截至2024年12月31日 累计投入金额
年产629万套高端汽车轴承技术改造扩产项目35,611.955,123.72
斯菱股份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3,868.94179.32
补充流动资金12,000.0012,024.34
机器人零部件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11,706.53683.39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15,000.00
合 计78,187.4233,010.77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655.29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52,024.40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轻重缓急投入募集资金,因此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在闲置的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2、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委托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整体实施计划和资金使用规划,结合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涉及与新昌农村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的额度不超过4.3亿元;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其中涉及与新昌农村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的额度不超过3.7亿元,最高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具体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投资等部门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金额和期间、选择投资产品的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委托理财的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七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姜岭先生配偶杨琳女士担任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被认定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在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进行现金管理及委托理财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七星路18号
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七星路18号
法定代表人杨琳
注册资本221,018,200.00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7707448740
成立日期2005年1月 26日
经营期限2005年1月 26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债券回购;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保函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从事网上银行业务(上述业务不含外汇业务);办理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国际结算、外汇拆借、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结汇、售汇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分红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安装工程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建筑工程保险;基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9453%、新昌鹤群大酒店有限公司持股9.5554%、新昌县白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5.0224%等
实际控制人无实际控制人

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新昌农村商业银行的总资产为389.39亿元,净资产为28.50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35亿元,净利润2.29亿元。

履约能力分析:新昌农村商业银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关联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3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

金向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关联交易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产品种类: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2、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委托理财产品。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在保障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参照市场定价双方平等协商制定交易价格,签署相关协议,预期收益率按照公司购买的具体产品说明书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是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测。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投资期间,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与新昌农村商业银行本次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关联人新昌农村商业银行向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利息)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2025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新昌农村商业银行存款余额为1,875.21万元,期间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利息)符合上述要求。

2024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4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向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2025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余额为4.15亿元,期间每日最高余额符合上述要求。

九、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姜岭先生已回避表决。为了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涉及与新昌农村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的额度不超过4.3亿元;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其中涉及与新昌农村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的额度不超过3.7亿元。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具体事宜。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关联方的界定符合审慎性原则,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涉及与新昌农村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的额度不超过4.3亿元;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其中涉及与新昌农村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的额度不超过3.7亿元,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上述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对该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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