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苏灵)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积极出席2024年度相关会议,认真查阅、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发挥自身的专业性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审慎、客观的意见,对公司的规范治理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苏灵,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1999年7月至今先后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讲师、副教授、副主任,现任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晶云药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7次,均以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出席或者缺席的情况。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主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
等相关情况,认真审阅会议文件,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发表明确意见,谨慎行使表决权,适时利用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建议。除回避议案外,对于2024年度任职期间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4次股东大会。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委员会 名称 | 召开会议次数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6 | 2024年03月22日 | 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年度审计初步审计意见 |
2024年03月29日 |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
2024年04月22日 |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2024年08月19日 |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 ||
2024年10月29日 |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
2024年12月24日 | 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审阅公司《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 ||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3 | 2024年04月08日 | 审议《关于确认2023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制定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2024年10月29日 |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2024年11月29日 | 审议《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四)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4月8日,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人委托独立董事罗娇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2024年度任职期间,除前述事项外,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履行相关职责。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关注年度审计进展情况,与审计会计师就定期报告和财务问题进行探讨与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赴公司各基地或办公场所进行现场考察交流等多种方式,了解公司治理、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等相关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得
到了公司的高度配合,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有效的沟通和联系,能够及时获悉公司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和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建议,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八)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举办的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积极回答中小股东提问,加强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有效沟通及互动。
2、本人按时参加公司相关会议,仔细查阅议案相关材料,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判断。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会议文件,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审慎、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主动查阅公司公开披露的公告文件,提醒和督促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4、本人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独立董事履职能力。为进一步加强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深入研究理解,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在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同时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编制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依法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亲自出席了相关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会议,列席了股东大会,忠实、勤勉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投了同意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要求的审计机构,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够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保证公司的审计工作质量。本次聘任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执行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资格审查,本次补选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制定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与公司经营情况和市场水平匹配。公司依据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2024年薪酬方案,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执行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五)利润分配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投了同意票。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执行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六)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议案已经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年11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1.4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97名激励对象授予209.220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条件、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阅核查,认为公司履行了合法合规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秉持诚实、客观、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积极参与公司决策,起到了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谨认真、依法合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情况,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及风险防范提供更多合理化的思路和建议,积极督促公司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苏灵2025年4月24日